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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0)

  (三十九)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推进资源税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财政部牵头)
  (四十)健全金融体系。继续完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继续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逐步发展境外及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负责)
  (四十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央编办牵头)
  (四十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拓宽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渠道和形式。依法治国,健全法制,重视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民政部、法制办负责)
  (四十三)稳定发展对外贸易。坚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改善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服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努力培育出口品牌和营销网络,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重点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物资进口,稳定各项进口促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积极推动发达国家放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负责)
  (四十四)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等各类功能性机构,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符合国外市场需求的行业有序向境外转移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深化境外资源互利合作,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质量。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手续,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走出去”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避风险,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十五)深化多边双边经贸合作。加强和改善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认真落实中非务实合作八项新举措。发挥经济高层对话和双边经贸联委会作用。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推动早日达成更加合理、平衡的谈判结果。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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