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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策字[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精神,结合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2010年林业普法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2010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方针,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立足于服务现代林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服务现代林业建设,抓好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各项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林业专业法律法规宣传,以《种子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开展与林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现代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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