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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营造创新与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将《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

  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根据中央工作部署的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亟需转变,全社会对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在需求日益增强。为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执法工作,现对2010年本系统执法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政策水平,加强管理创新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着眼大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执法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对促进和谐、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执法工作层次,在加强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政策导向,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政策水平。

  要结合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工作的特点、优势与不足,密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大执法工作的管理创新力度,通过工作创新,增强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与科学性。

  要将执法政策研究的成果与管理创新的工作思路,体现到当地执法工作方案与各项执法安排之中。

  在研究安排本地今年执法工作时,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层次。要结合本地区位特点与优势,加强涉及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与世博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要注重围绕各地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的作用;要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及当地有利条件,做好相应执法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吸引国内外研发机构及海外华人华侨到当地从事高水平研发,向当地合法转移高水平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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