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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等6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等6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0〕110号)


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湖南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于2009年6月至12月先后组织专家组,对黑龙江省大庆市等6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建设期内的规划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实地考察。2010年1月15日至16日,由科学技术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委相关司局代表召开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门联席评审会对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大庆市、海林市、福建省东山市、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湖南省韶山市等6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
  请你们继续加强对已通过验收实验区的支持,认真总结和凝练实验区建设的经验,宣传和推广建设成果,创造有利的政策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指导这些实验区做好下一阶段建设规划,并推动其申报示范区的相关工作,推进其在区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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