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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国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国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
(农办渔【2010】22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批准的2009年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及相应核增买入省(区、市)、核减卖出省(区、市)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全国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314艘,涉及指标转移的主机总功率76398.8千瓦。买入船舶较多的省有:福建省145艘、功率31136.9千瓦,山东省86艘、功率19252.6千瓦,浙江省53艘、功率17018.9千瓦;卖出船舶较多的省有:浙江省134艘、27931.4千瓦,辽宁省81艘、18296.6千瓦,福建省75艘、22007.5千瓦。详见附件。

  2009年回收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集中销毁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销毁回收的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07]22号)执行。2010年,跨省买卖渔船申领2009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仍依照《关于印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用和保管办法>的通知》(国渔船[2005]7号)执行,卖出地所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所在海区局结算2009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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