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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护士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

  要充实临床护士队伍,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安排护士,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

  (五)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建立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

  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对不同经验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分层管理,将护士护理患者的数量、患者危重程度、护理质量、患者满意程度等要素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

  (六)推动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激励护士立足临床、力争上游。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在分配机制上向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岗位倾斜,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酬。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细化各项工作内容,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3月底完成宣传发动和筹备启动工作,4月1日前正式启动病房试点工作,遵照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首批试点病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病房,力争今年年底在全院范围内实施。

  三、求真务实,扎实稳妥推进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将强化基础护理、实施“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优化医院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促进医患和谐的重要举措,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省(区、市)实施方案,直接联系和指导辖区内重点联系医院,树典型、抓实效,鼓励和促进医院开展“示范医院”、“示范病房”的创建工作,并使辖区内医院普遍加强基础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加大对开展“示范工程”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对试点病房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既要评价患者对护理工作质量的满意程度,也要评价护士对实施护理责任制、改革分工和排班方式、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满意程度,总结经验,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创新工作思路,敢于在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推动“示范工程”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沟通工作信息。我部将根据各重点联系医院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片区会议和组织现场参观,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妥善解决,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请各重点联系医院将工作计划于3月22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医政司护理管理处 王曼莉、孟莉

  电 话:010-68792733、68792208

  传 真:010-687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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