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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精神,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与医院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我部共确定72所重点联系医院(名单见附件)开展强化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进行定点指导。现就重点联系医院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把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举全院之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大对临床一线人力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动员、制定计划、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等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工程”活动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根据我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应当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护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

  根据我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合理简化护理文件书写,推行表格化护理记录。

  (二)公开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建立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依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并纳入院务公开,利用各种形式向患者公布,建立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三)临床护理实行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

  改变临床护理分工方式,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用药、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各项护理任务,使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确保基础护理和各项治疗、护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合理调整排班方式,既保证患者临床护理的需要,又兼顾临床一线护士的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护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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