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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有关事宜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 2号),现就做好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单独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于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和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第一年,认真做好今年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将为今后的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0年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政策仍将延续,社会保险基金减收增支因素较多,基金收支压力仍然较大。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编制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重大意义,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有力、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因素,合理把握基金收支规模,科学规范编制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程序

  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全面反映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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