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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代理发行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代理发行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代理发行站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图书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教材的最重要发行渠道。在传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知识、宣传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系统干部学习和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代理发行站管理,明确代理发行站、出版社、地方厅局的职责,促进发行站的健康发展,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经研究协商,制定了《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代理发行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代理发行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需要,推动部属出版社出版发行服务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系统内设立代理发行站。为充分发挥出版社代理发行站(以下简称代理发行站)的作用,规范代理发行站的管理,促进代理发行站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发行站是出版社图书以及相关音像电子制品、期刊等发行的重要渠道,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出版社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代理发行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代理发行站的设立条件

  第四条 代理发行站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系统内。
  第五条 代理发行站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图书经营许可证等。
  第六条 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图书及音像电子制品营销能力的专职业务人员,并具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营业场所、库房、交通运输工具、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等基本经营条件。
  第七条 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以及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回款管理、库房管理、客户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 代理发行站的设立程序

  第八条 申请。拟建立代理发行站的单位填写建站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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