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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职成〔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妇联: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村妇女发展现代农业及创业就业能力,发挥她们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决定共同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加大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她们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是推动妇女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将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大力开展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依靠当地人民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因地制宜,培养一大批新型女农民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更新观念,整合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女农民。
  1.开展农村妇女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农村妇女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部署,要共同制订开展农村妇女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规划、招生专业、人数和生源计划方案;要充分发挥城乡职业学校作用,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农村适龄女青年、进城务工妇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体招生人数由各地根据生源与需求情况研究确定,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凡符合条件的农村女青年均可在县、市(地)级妇联办理报名手续,县、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共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可根据农村女青年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试点,允许采用校企联合、产学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符合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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