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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局、委、办),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深入进行专家论证,落实建设条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其中,有申报意向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有申报意向的部直属单位,应于2010年4月1日前报送部发展计划司,我部将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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