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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水利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地区和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有的甚至走过场;一些地区和单位确定的排查项目范围偏小,与需要排查的实际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有的自查自纠工作严重滞后于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进展缓慢,抽查比例偏低;有的在排查工作中执行标准不严格,发现问题数量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有的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统计数据不及时,甚至漏报、瞒报;有的执行纪律不严,对整改问题缺乏有效措施和办法;有的在研究制订治本之策方面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做好水利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水利部门要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实。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要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排查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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