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吉林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吉林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0〕5号)


吉林大学校友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吉林大学校友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吉林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

  吉林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吉林大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