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36号――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修改为:

注册资金和

全职员工人数

许可级别

A1

A2

B

注册资金(注)

≥1000万元

≥800万元

≥800万元(其中,只生产GB14976或GB8163产品的,≥300万元)

全职员工人数

≥120人

≥80人

≥60人(其中,只生产GB14976或GB8163产品的,≥40人)



  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

原 文

修 改 为

A1级许可,至少有4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4名Ⅱ级超声波检测人员;A2级许可,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2名Ⅱ级超声波检测人员;B级许可,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或者超声波检测人员。各级许可均应当保证制造中每班每个无损检测岗位至少有一名Ⅱ级以上人员。

(1)A1级许可,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或者漏磁)检测人员,2名Ⅱ级超声检测人员(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下同);

(2)A2级许可,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或者漏磁)检测人员或者超声检测人员;

(3)B级许可(管坯制造许可除外),至少有2名Ⅱ级涡流(或者漏磁)检测人员或者超声检测人员。

注:(1)各级许可均应当保证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满足所申请产品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项目要求,并且制造过程中每班每个无损检测岗位至少有一名Ⅱ级以上人员;

(2)在申请单位所申请的许可产品标准中,未涉及的无损检测项目,可以不配备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人员。



  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许可级别

A1

A2

B

建筑面积(㎡)

≥8000

≥3000

≥200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