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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办牧【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 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畜牧兽医执法工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畜牧业发展方式处于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强畜牧兽医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牧,是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畜牧兽医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畜牧兽医执法能否有效开展事关畜牧兽医执法的全局。尽管各级畜牧兽医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手段薄弱、多头执法等问题,一些地方畜牧兽医部门,特别是基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仍不强,部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北京、湖北等地已通过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将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等畜牧兽医处罚职能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在合理整合力量的基础上,建立专职的执法队伍,实现了基层畜牧兽医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法定职责的履行。实践证明,推行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够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是强化基层畜牧兽医执法的有效途径。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认识,切实把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整合执法力量,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

  二、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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