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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农办政【2009】25号 2009年12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精神,我部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各省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09]16号)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并择优推荐参评案卷117卷。经我部组织评查小组认真审核,最终评选出29卷案卷为2009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附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农业部门十分重视此次案卷评查活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报送了参评案卷。从处罚主体看,包括了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从承办机构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办了绝大多数的违法案件;从案件种类看,涉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草原、动物防疫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渔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耕地保护12个农业管理领域。这反映出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执法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范围不断拓展,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执法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责得到较好履行。

  二、成绩和问题

  评选出的29卷优秀案卷共涉及到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案件种类分别是:农药10卷、肥料6卷、种子5卷、兽药3卷、饲料2卷、农产品1卷、植物新品种1卷、野生动物1卷,具体承办机构分别是:省执法总队2卷、市执法支队9卷、县执法大队16卷、其他机构2卷。这些优秀案卷一般都具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文书制作规范等特点。其中,北京、江苏、重庆、贵州等地行政处罚案卷的整体质量较好,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执法技能,值得各地参考借鉴。但同时,本次评查有14个省(市、区)未入选优秀案卷,甚至还出现了不合格案卷,这说明农业执法能力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地域差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执法整体水平。

  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法律适用不准确。表现为引用法规规章的名称不规范、法条的具体款项不清。有的错误理解法律条文含义,将合法行为视为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二是违法事实不清楚。表现为缺乏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对农资产品假和劣的定性不清、将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当作标签不合格问题来处理等。三是调查取证不合法。表现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查封扣押,在应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况下用先行登记保存来代替。四是文书制作不规范。表现为文书格式不统一,缺乏罚没物品处理文书,缺乏减免处罚审批文书,文书中救济事项告知不全面等。五是处罚决定不说理。表现为采用填充式文书,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事实、证据情况、处罚理由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叙述较为简单,行政处罚的教育和惩戒功能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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