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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10〕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11月中下旬,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有关省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34号)要求,对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及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察基本情况

  (一)专项监察概况

  此次专项监察涉及的有关中央企业煤矿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贵州、陕西、宁夏和新疆等11个省(区)。监察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持证合法生产、持续保持颁证条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有关省局对专项监察十分重视,制定了专项监察方案,组织和抽调了精干力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中央企业煤矿进行了监察执法。共监察矿井74处,查处各类隐患160条,下达执法文书49份,罚款116万元,并对4处煤矿、1个采煤工作面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其中,针对华能集团陕西西川煤矿新建项目超期联合试运转的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罚款100万元,分别对西川矿业公司总经理、西川煤矿矿长罚款3万元,并向铜川市人民政府印送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书。

  (二)中央企业煤矿安全工作主要做法

  1.中央企业煤矿多数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自觉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依法组织生产。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区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及煤矿均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按规定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煤矿其它证照齐全有效。

  2.中央企业煤矿多数能够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动态管理与监控,持续保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比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时有了很大提高。在山东省2009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中,国投煤炭公司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山东鲁能矿业集团彭庄煤矿均被评为A级矿井;神华宁煤集团所属煤矿大力开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此次受监察的5个煤矿均被列为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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