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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2007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


  附表二:
  技 术 报 告 提 纲

  一、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二、技术和工艺流程特点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参数
  四、研究开发和工业性试验情况
  五、先进性和创新性分析
  六、鉴定或专利授权情况
  七、环境友好性、经济性评价
  八、商业化推广应用情况

  附件2: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各类污染防治技术,关键装备、材料和药剂,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先进监测仪器等;
  2.技术成熟、可靠、先进,可保证污染源稳定达标 ;
  3.技术进一步推广后,可带动解决区域、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问题;
  4.已有五个连续、正常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项目;
  5.具有较好的环境友好性和经济可行性;
  二、申报资料
  1.申报表(见附表一)
  2.技术报告(提纲见附表二)
  3.可证明技术有效、可靠、先进,能够满足我国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市场的需求的文件(可提交复印件),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提供不同应用行业、不同规模,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2个项目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
  以上文件应作为申报表的附件,与申报表装订成册。

  附表一: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申报表

  附表二:技术报告提纲附表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申报表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推荐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制



  填 表 说 明

  1.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填报电子版。
  2. 申报单位盖章、推荐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视为有效申报材料。
  3.可在多个行业、规模应用的技术,应分别在“主要应用情况”栏填写在各行业、规模的应用情况。
  4.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应仔细阅读“申报单位承诺”,并签字,加盖公章,否则此申报表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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