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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陶喆到福建泉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陶喆到福建泉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9]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金博士(福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陶喆,于2010年1月10日到福建泉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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