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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印发《2010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继续加强医师管理。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修订医师执业范围有关规定;完善医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定港澳台医疗技术人员在内地(大陆)执业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二批院务公开示范点评选工作,开展院务公开专项检查和评比,落实院务公开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制度;开展医院软实力建设和评估方法研究;组织建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完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加强临床检验机构管理。

  (五)推进专科医师准入管理。

  三、继续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一)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下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继续组织、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二)改善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志愿者医院服务制度,组织推行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延长医院门诊服务时间,建立医院全年365天门诊服务制度;推行医院门诊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完善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内镜诊疗医师的培训工作;推行肿瘤规范化治疗,建立肿瘤患者登记制度和治疗质量控制系统;规范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人工关节植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四)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完善药事管理相关制度,修订下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临床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制定《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心血管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血液和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建立临床药师制;做好临床药理基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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