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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特〔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代 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5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0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5110

  

叉车

5120

  

搬运车

5130

  

牵引车

5140

  

推顶车

5200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5210

  

内燃观光车

5220

  

蓄电池观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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