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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四川省双流县等4县(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四川省双流县等4县(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09〕278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你局组织本省及重庆市、陕西省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双流县、南充市顺庆区、名山县、大竹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双流县等4县(区)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标准。我局对有关评审验收材料进行了复核,现批准双流县、南充市顺庆区、名山县、大竹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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