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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号)


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度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请示》(AIOI CN〔2009〕7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之内,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上季度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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