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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9]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近期将对2007年至2008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以下简称“监测运行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项目考评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考评机构”)负责实施。现将考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从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该项目涉及全国东、中、西部31个省(区、市)358个环境监测站(见附件一),2007年和2008年专项资金总共为78614万元。本次绩效考评仅对2007年监测运行费项目资金39110万元进行项目结果绩效考评,并对2008年该项目资金39504万元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二、考评内容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和《国家环保总局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环函〔2007〕128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该项目特点,本次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内容完成任务量、完成任务质量、进度和时效及项目组织管理状况;二是预期项目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等内容(项目考评指标见附件二)。

  三、项目绩效报告撰写

  为保证本次绩效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按相关要求及时填报、撰写项目绩效资料。本次绩效考评以省级(计划单列市单独填报)为单位,首先由省内项目承担单位(省级、市级监测站)分别填报2007年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三)和2008年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四);再由省级项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局)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2007年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2008年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汇总省内项目绩效资料,撰写2007年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绩效报告(见附件五),并填写2008年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六)。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需单独撰写本单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绩效报告(见附件七)。请各省(市)环保厅(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考评工作,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如实反映项目工作情况,做好填报资料等绩效自评工作,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各省(市)填报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在2010年2月1日前上报至我部。

  四、考评方式

  本次考评由考评机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考评采用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考评是在收到绩效报告后,我部组织考评专家到东、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市)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现场考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非现场考评是在现场考评核实的基础上,考评专家结合现场考评情况、各省(区、市)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再对各省(区、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此次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2010年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省级、地市环保厅(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绩效考评工作。

  项目纸质文本请邮寄至: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文档提交至:yanjiubu@sina.com;

  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朱玉斌:(010)62278948-233,13581699847;董华超:(010)62271594,13811792739 杜会杰: (010)66556142,(010)66556127

  附件:1.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被考评单位及项目经费明细表

  2.200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略)

  3.200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各项目承担单位撰写 范本)

  4.2008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调查表

  5.200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绩效报告(省级项目牵头单位撰写 范本)

  6.2008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汇总表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绩效报告(范本)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
  被考评单位及项目经费明细表

序号

省(区、市)

市(州、盟、地区)

经费(单位:万元)

小 计

20 07年

20 08年

 

78614

39110

39504

1

国 家

总站

221

221

0

2

北京市

北京市

184

88

96

3

天津市

天津市

334

164

170

4

河北省

河北省

292

120

172

5

石家庄市

440

233

207

6

唐山市

868

433

435

7

秦皇岛市

291

146

145

8

邯郸市

432

213

219

9

邢台市

294

136

158

10

保定市

238

124

114

11

张家口市

231

119

112

12

承德市

129

63

66

13

沧州市

99

49

50

14

廊坊市

76

43

33

15

衡水市

210

97

113

16

山西省

山西省

508

237

271

17

太原市

486

236

250

18

大同市

464

242

222



序号

省(区、市)

市(州、盟、地区)

经费(单位:万元)

小 计

20 07年

20 08年

19

山西省

阳泉市

220

110

110

20

长治市

1049

500

549

21

晋城市

773

406

367

22

朔州市

323

161

162

23

晋中市

618

300

318

24

运城市

541

276

265

25

忻州市

295

138

157

26

临汾市

1249

570

679

27

吕梁市

934

570

364

28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562

250

312

29

呼和浩特市

90

45

45

30

包头市

374

198

176

31

乌海市

403

225

178

32

赤峰市

605

313

292

33

通辽市

245

128

117

34

鄂尔多斯市

406

178

228

35

呼伦贝尔市

413

205

208

36

兴安盟

116

58

58

37

锡林郭勒盟

229

132

97

38

乌兰察布市

140

76

64

39

巴彦淖尔市

401

193

208

40

阿拉善盟

362

175

187

41

 

辽宁省

238

131

107

42

辽宁省

沈阳市

178

95

83

43

 

大连市

183

91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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