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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种子供需信息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种子供需信息的通知
(农办农[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种业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掌握农作物种子供需情况,为农业生产、种子产业宏观指导和技术服务提供支撑,我部决定开展种子信息调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农作物种子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棉花、冬小麦、冬油菜和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供需信息,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的制种、库存信息,种子生产和市场重大和突发事件。根据种子管理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部还将不断调整信息报送内容。

  二、信息采集方式

  种子供需信息:由县级种子管理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种子许可证和制种基地管理、企业生产实际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系统分析,向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报送种子供需信息;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在县级信息报送的基础上,结合制种信息点、企业信息点的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认真填报附表1,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企业生产信息:每省(区、市)确定5-10个大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长期定点监测,由企业填报相关信息(见附表2),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汇总分析后,按要求定期上报。

  种子市场信息: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棉花、冬小麦、冬油菜和大豆主产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要以市场信息点的监测信息为基础,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每种作物确定20个主栽品种,并对其种子市场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其中,杂交水稻分为“两系”稻和“三系”稻,以及早、中、晚稻;棉花分为常规棉、杂交棉和转基因棉;油菜分为杂交油菜和常规油菜;其他作物种类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详见附表3)。

  三、信息报送时间

  种子供需信息采取定期报送的方式。其中玉米和水稻种子的供需信息于每年3月、6月和10月15日,棉花和大豆种子供需信息于6月和10月15日,小麦、油菜种子供需信息于7月20日报送。上述作物种子的市场信息应在种子销售季节,每月1日和15日各上报一次。遇有自然灾害和种子质量事故等特殊情况,对种子生产和市场信息要随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表4)。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信息(表格及文字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在报送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将有关信息汇总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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