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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源植入性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通知

  生物医用材料,或称生物材料(biomaterials):是与人体相互作用,用以诊断、治疗、修复或替换机体中的组织、器官或增进其功能的材料;是与人类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对人体组织、血液不致产生不良反应的材料。
  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有多名研究者在不同的研究机构内参加并按同一试验方案要求用相同的方法同步进行的临床试验。

  五、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1.4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2004.8.9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2004.1.17
  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1号),2002.1.4
  5.《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2004.7.8
  6.《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国食药监械〔2005〕111号)
  7.俞耀庭主编,《生物医用材料》,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12
  8.李玉宝主编,《生物医学材料》,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8
  9.《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2005.3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申请者/制造商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动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的内容。如果申请者/制造商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这方面的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进而提高产品注册申报的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技术性文件(技术报告、风险分析报告、注册产品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提出的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要求。对于其他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申请者/制造商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6]407号)、《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等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制造商还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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