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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试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试点的批复
 (1994年7月15号 证监发字[1994]10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所深证所字(1994)第102号文《关于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试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东莞宏远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和广东中山火炬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00万元新股发行利用你所交易系统进行“定价发行比例配售方式”的试点。
  二、你所要为本次发行做好系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经我会批准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提供系统服务,保证发行工作安全、经济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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