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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宁夏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兽药饲料监察所(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宁夏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兽药饲料监察所(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办医[2009]67号)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
  你厅《关于呈报宁夏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兽药饲料监察所(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农计发[2009]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综合实验楼7046.43平方米,其中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及教学培训、疫病分析室3382.26平方米,实验室(含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574.17平方米,门卫20.00平方米;兽药饲料监察所实验室2070.00平方米。建设附属工程,包括硬化室外道路及场地2139平方米,修建地下消防水泵房25平方米,修建围墙289米,修建污水处理站40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86台(套)(详见附件1、2、3)。

  二、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539.8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2194.03万元,附属工程457.35万元,仪器设备购置1354.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8.65万元,预备费195.49万元(详见附件1、2、3)。中央预算内资金4235万元,地方配套304.82万元。其中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央预算内资金3355万元,地方配套169.82万元;兽药饲料监察所中央预算内资金880万元,地方配套135万元。

  三、有关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

  (一)工艺

  建议进一步核实一层建筑平面图与一层工艺平面图中配电室、冷冻室位置。

  (二)建筑、结构

  1.接待大厅办公室隔墙在变形缝处断开,建议隔墙两端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建议实验室内彩钢板隔墙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拉结。

  3.效价实验室、收制样室、三层副所长办公室等房间自然采光面积不足,建议进一步调整。

  4.主会议室入口门厅、D轴卫生间盥洗室面积偏小,建议进一步调整。

  5.建议4轴卫生间宽度改为净宽度,以满足《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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