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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交应急明电〔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救助局,中远、中国海运、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入冬以来,强降雪、低温、冰冻、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所持续影响我国大部地区。据中央气象局预报,未来十天,影响我国冷空气活动仍较频繁。为确保城乡正常生活秩序,防止和减少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根据天气变化新趋势,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再部署。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该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 我部已就应对冬季灾害性天气下发了〈关于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10〕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9〕23号),请按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交通运输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民生、保运行工作,密切配合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做好煤电油气等能源物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棉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质运输工作,确保城乡正常生活秩序和生产运行。
  三、长时间的低温雨雪天气可能对道路、水路交通运输造成超出预期的影响,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气象等相关部门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评估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前部署安排好相关防灾、抗灾工作。
  四、北方港口可能在长期低温状况下提前出现大面积冰冻,请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冰、破冰、除冰工作,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和重点物质运输。
  (部应急办电话:010-65292930  传真:010-652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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