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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4.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
  七、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结果均以1级至6级表示,越大的数字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
  (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上述六个单项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评级结果均是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算术加权结果,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各要素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1级,评分75分(含75分)至90分为2级,评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为3级,评分45分(含45分)至60分为4级,评分30分(含30分)至45分为5级,评分30分以下为6级。
  (二)综合评级。
  综合评级结果是六个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汇总,即各单项要素的评价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分。资本充足状况(C)、资产质量状况(A)、管理状况(M)、盈利状况(E)、流动性状况(L)、市场风险状况(S)六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20%、20%、25%、10%、15%、10%。此外,本指引还特别提高了资本充足状况(C)的权重,特别规定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加权汇总后的综合评级分值依据90分(含90分)至100分、75分(含75分)至90分、60分(含60分)至75分、45分(含45分)至60分、30分(含30分)至45分和0分至30分等六个分值区间分别对应1级、2级、3级、4级、5级和6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八、其他因素(Others)
  (一)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
  (二)银行的控股股东。
  (三)银行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四)银行及其关联方涉及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五)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情况。
  (六)新闻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报道。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他要素一般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各项要素及其评级结果和监管含义等详见附件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各个评级要素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详见附件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在监管工作流程中,监管人员须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或者对上一次评级结果进行修订和更新。监管人员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依据规范的评级步骤和程序进行评级工作,并充分利用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不同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间隙进行及时的监控,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和重点。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依循以下程序和职责分工来进行: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之前,主监管员应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银行的内外部审计报告,银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银行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和市场准入申请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跨境监管信息,国内外评级机构对银行的商业评级结果,各种媒体报道的银行信息等。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主监管员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的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商业银行的关键问题和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评级信息。在评级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和银行的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评级信息。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是评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个评级步骤应当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完成,现场检查人员须向主监管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监管员应力求全面广泛地掌握评级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二、初评
  (一)综合分析。主监管员对于收集到的所有评级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综合分析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综合分析过程中,对于银行不愿意提供的信息,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信息;对于不能确定有利于银行的情况,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情况;对于可能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甚至发生流动性问题的明显迹象,主监管员应当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审慎的预测。
  (二)确定初步的评级结果。主监管员依据本指引规定的评级标准和方法,在综合分析评级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被评级银行的风险状况,确定各个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初步结果,并依据其他因素(O)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
  主监管员完成被评级银行的评级步骤,并对每一项评级内容的分析、判断、预测和评价应当力求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预测合理,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状况,并填制完成相关的评级工作底稿。
  三、复评
  复评是复评人员在初评基础上对被评级银行的风险与经营状况进行再评价。对于各项评级内容,复评人员不同意初评人员意见的,应当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复评人员可以形成不同于初评结果的监管评级级别。
  复评工作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现场检查主查人及其上级主管负责完成。
  四、审核
  评级结果最终由银监会监管部门及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审定。评级审核应当采取监管部门主任办公会议和银监(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由所有初评、复评人员以及资深监管人员参加。会议采取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集体讨论的形式。根据讨论结果,最终确定被评级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审核会议应当力求统一评级尺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五、评级结果反馈
  (一)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通报监管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各单项要素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通报给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必要时一并通报要求商业银行整改的建议。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时限内对监管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二)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商业银行在接到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综合评级结果的通报后,如果对综合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如果对监管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确认评级结果并报告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
  (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反馈意见的处理。对于商业银行提出异议的监管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并结合银行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被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六、评级档案整理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结果反馈座谈纪要等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 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
  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几乎在每一个方面都是健全的,所发现的问题基本是轻微的并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此外,银行对外来经济及金融的动荡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并有能力应付环境的无常变化。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基本是一个健全的机构,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营中得以纠正的弱点。银行是稳健的且具有良好的抵御经营环境起伏变化的能力,但是存在的弱点再发展下去可能产生较大的问题。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从中等程度到不满意程度的弱点。银行勉强能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逆转,如果改正弱点的行动不奏效,便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的恶化。虽然从其整体实力和财务状况来看不大可能出现倒闭情形,但仍很脆弱,应该给予特别的监管关注。对于那些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银行机构,也应该给予这一评级。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资本水平不足或其他不令人满意的情况。这些银行存在较多的严重问题或一些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而且这些问题或情况尚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或解决。除非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否则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并损害银行未来的生存能力。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性,但是不会立即发生。对于资本净额为正数但达不到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通常也给予这个评级。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即时或近期内极可能倒闭,这些银行的业绩表现非常差。无论是问题的特性和数量,或是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都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以致需要从股东或其他途径获取紧急救助。如果没有采取紧急及明确的补救措施,银行可能需要清盘及偿付存款人,或需要其他形式的紧急援助、合并或收购。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问题,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需要立即实施市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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