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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以上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拍卖图录及文物拍卖许可证原件不需装订成册,但应按照历次拍卖活动顺序编制目录。

  四、年审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我局下发年审工作通知;
  (二)文物拍卖企业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年审材料;
  (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2010年4月15日前将文物拍卖企业的年审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我局审核;
  (四)我局组织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通过年审的决定,并将年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处
  谭平 周君生
  联系电话:010-59881632

  附件:1.《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2.专业人员书面证明格式

国家文物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企业名称

 

文物拍卖许可证编号

 

注册地址

 

有效期至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经营情况

文物拍卖范围

 

营业执照编号

 

文物拍卖场次

 

拍卖批准证书编号

 

文物拍卖金额(万元)

 

违规记录(次数)

 

文物拍卖情况

拍卖

时间

拍卖会名称

拍卖记录(有/无)

拍卖图录(有/无)

拍卖金额(万元)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高级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人员

姓名

原工作单位

职称

合同时间

 

 

 

 

 

 

 

 

 

 

 

 

 

 

 

 

 

 

 

 

通过“第一类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考试”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取得合格证科目

合同时间

 

 

 

 

 

 

 

 

 

 

 

 

 

 

 

 

 

 

 

 

 

 

 

 

 

 

 

 

 

 

 

 

 

 

 

 

 

 

 

 

 

 

 

 

 

人员变更情况

 

违规经营情况

 

 

 

文物拍卖许可证变更情况

 

 

 

申报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文物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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