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岗位绩效管理,理顺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岗位分析、岗位评价,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水平;加强绩效管理,形成个人收入与岗位责任、贡献和企业效益密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的增长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一线职工等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加强集团总部职工工资管理。
  (三)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方式,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基础、行业特点和职工的可承受程度,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中央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应当向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加强收入分配重大事项管理,完善职工薪酬福利体系。职工住房补贴制度、职工薪酬福利等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必须在严格实施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年金资金列支渠道和缴费比例,统筹考虑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福利待遇水平,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积极落实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中央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劳动用工制度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把握力度时机,稳步推进改革。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认真研究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把握改革力度和时机。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采用适当的过渡性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人力资源统筹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制定企业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建立、完善培训体系,保证必要的培训投入。
  (三)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中央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薪酬决定机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目标,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务必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加紧完善规章制度,并做好贯彻实施的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和劳动纠纷的预警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劳动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