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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37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137号)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进出境商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0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食品级冰乙酸(海关商品编号:2915211100)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将部分废物原料(共计12个海关商品编号,详见附件)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取消“其它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海关商品编号:8537209000)、“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海关商品编号:2809201900)的海关监管条件“A”,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详见附件)。

  四、结合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商品编号

名   称

2009年海关监管条件

2010年海关监管条件

1

2915211100

食品级的冰乙酸(冰醋酸)

--

A/B                       

2

2525300000

云母废料

 

A/                        

3

2620190010

含锌大于12%的烧结铅锌冶炼矿渣(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A/                        

4

280461901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

A/                        

5

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

A/                        

6

411520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边角料

 

A/                        

7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A/                        

8

8109300000

锆废碎料

 

A/                        

9

8112921010

未锻轧锗废碎料

 

A/                        

10

8112922010

未锻轧的钒废碎料

 

A/                        

11

8112924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A/                        

12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A/                        

13

811292909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A/                        

14

2809201900

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食品级磷酸除外)

A/B

/B

15

853720900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包括盘、板,含数控装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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