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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公告2009年第4号――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公告

国家测绘局公告
(2009年第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管,全面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保障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国家测绘局于2009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国甲级测绘单位于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完成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测绘项目、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承担的变形观测与形变测量项目、2009年3月以前完成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测绘项目,共32项。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测绘项目10项,成果质量全部为批合格,批合格率为100%;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测绘项目5项,成果质量全部为批合格,批合格率为100%;变形观测与形变测量项目17项,成果质量批合格13项,批不合格4项,批合格率为76.5%。各项目检查结果见附表。

  此次监督检查依据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方案》、被检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及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抽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质量、点位质量等质量特性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总体形势较好。主要表现在:测绘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做到了先设计、后生产;绝大部分项目中使用的仪器经过了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有序;项目资料齐全;成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检查中发现了以下主要质量问题:

  一、部分变形观测与形变测量项目基准点埋设不稳固、变形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变形观测、计算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如基准网未定期复测、未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测、水准测量测站限差超限等。

  二、部分项目的技术设计和技术总结编写不规范,如设计书中精度指标不全、技术总结没有写出项目特点等。

  三、个别项目使用的仪器超过有效检定周期未及时送检,作业期间未严格按规范要求检校仪器。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不合格项目测绘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于2010年将对其进行监督复检。我局将继续加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测绘成果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高质量的测绘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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