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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1342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华保报〔2009〕15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全部资本划分为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现有股东各方认购股份比例如下:

股份结构表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

总额(万元)

持股

数量

持股比例

1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000

180,000,000

20%

2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170,000,000

18.89%

3

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12180

121,800,000

13.53%

4

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120,000,000

13.33%

5

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2000

120,000,000

13.33%

6

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

6400

64,000,000

7.11%

7

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

5920

59,200,000

6.58%

8

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50,000,000

5.56%

9

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

1500

15,000,000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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