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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民勘办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200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0年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检工作主要任务

  (一)省级界线(以下简称“省界”)计划完成津冀线等14条共14468公里界线、423颗界桩的联检任务,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见下表:

界线名称

牵头单位

界线名称

牵头单位

津冀线

河北

赣湘线

湖南

晋陕线

山西

豫鄂线

河南

蒙辽线

内蒙古

粤桂线

广西

蒙宁线

宁夏

渝陕线

陕西

吉黑线

黑龙江

川黔线

贵州

苏浙线

江苏

藏新线

西藏

皖赣线

江西

甘青线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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