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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24号--保留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及取消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09年第24号)


  为加强对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规定,对2009年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经审定和公示,决定保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11家机构一级安全培训资质,保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3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取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等4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现予以公告。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1.保留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2.取消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保留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54家)

  一、保留一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11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3.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东北大学

  5.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6.大连交通大学

  7.中国矿业大学

  8.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

  9.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0.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1.重庆市消防培训中心

  二、保留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43家)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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