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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2009]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中央和地方以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实施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二)涉企收费的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涉企收费,进出口商品、国内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以及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等问题的治理情况,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的情况。

  (五)企业在生产要素保障、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规定等情况。

  (六)加强减负工作制度建设、机构建设,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探索建立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的情况。其中包括减负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发挥主管作用的情况,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发挥部门职能合力作用的情况。

  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把企业反映突出、意见较大的问题,列入本地区的检查内容。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自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1月结束,分为自查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各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机构要在2010年1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的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拟于2010年1月中旬起,由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的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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