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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及各副省级市编办 :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的中文域名作为网上名称,已经成为在互联网中识别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管理,有效提高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权威性、可信度和认知度,对于维护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 3月 19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在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增设了 “政务 ”、 “公益 ”专用中文域名,为我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专用的网上名称。为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现就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注册使用 “政务 ”和 “公益 ”专用中文域名作为网上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适用范围

  “ 政务 ”中文域名适用于我国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其范围包括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 公益 ”中文域名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其范围包括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际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及其它非营利
  性单位。

  二、“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使用规范

  各级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在注册使用 “政务 ”、 “公益 ”中文域名作为其网上名称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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