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
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综发[2008]1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将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和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和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由各分局核准办理。各分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审核条件办理此项业务,不得将审批权限下放至辖内中心支局。

  二、各分局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事先应严格审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的格式合同、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应为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开户申请人制订的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及操作规程应包含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开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各分局不得核准开户申请人的开户申请。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外汇保证金。账户的支出范围为:经分局核准将原币划转至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按原汇路汇出境外。

  三、各分局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应事先严格审查该项目的外汇资金托管及结算协议的格式合同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应为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开户申请人制订的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及操作规程应包含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开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各分局不得核准开户申请人的开户申请。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作为产权购买人参与竞价汇入的外汇保证金;受让方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转让对价款。账户的支出范围为:产权交易完成后,经分局核准结汇并将结汇对价款支付给出让方;经分局核准,将外汇保证金或外汇转让对价款划入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境内外汇账户;竞价未成功或产权交易未能最终完成,经分局核准,将外汇保证金或外汇转让对价款按原汇入路径退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