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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保监文明字〔2008〕9号)


各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保监会机关党委,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保险业文明风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把《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对保险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现就保险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保险业实际,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激发行业从业人员的参与热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行业风尚,不断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1、围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服务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着力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围绕重点弱势群体开展各种扶危济困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保险机构分布广、服务网点多的优势,围绕生活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各种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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