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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同意建立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批复

国家海洋局关于同意建立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
特别保护区的批复
(国海环字〔2008〕431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建立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请示”(浙海渔资[2008]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浙江省宁波市渔山列岛地理位置重要,国家领海基点伏虎礁位于其中,海洋生物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列岛海蚀地貌景观,海洋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价值显著,符合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基本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海洋局《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建立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二、请你局尽快研究制定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工作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经费,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国家领海基点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探索海洋自然景观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对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海域使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此外,海洋特别保护区界线范围不作为海域勘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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