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437号)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名称为: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核准张晓蕾(身份证号:440301197110174420)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