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082号)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受让而持有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41,709,280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50.3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