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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永定)土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永定)土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33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永定)土楼保护规划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并对规划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把握文物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应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等作为规划的主要目的。

  (二)深化遗产价值评估。

  (三)完善现状评估,明确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采用《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评估土楼的保护现状不够科学准确,稳定性评估缺少科学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

  (四)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按照世界遗产的要求调整振福楼的保护区划。

  2.细化保护区划管理要求。建设控制地带中应提出对新建项目高度、风格、体量、色彩等方面的要求。新建项目不得影响土楼的历史风貌和环境景观。对居民用火等应提出管理要求。

  (五)管理规划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如何协调不同级别管理部门及与相关部门之间关系的建议。

  (六)补充各遗产点土地使用、道路、消防等专项规划。深化基础设施和防灾等规划,补充防洪等方面的内容。

  (七)福建土楼现主要是民居性建筑,应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之间的关系。应补充居民生活对土楼影响、基础设施条件、旅游展示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并在相关规划章节中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八)应根据世界遗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将具有紧迫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列入近期规划。并对环境整治规划中拟拆除和改造民居的必要性作进一步评估。

  (九)进一步核校文本、图纸的准确性,加强现状图纸与规划图纸的对应性。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补充、修改,经你局核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报我局备案。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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