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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李叔同、陆维钊、吴一峰书画作品暨当代平湖书画作品展》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李叔同、陆维钊、吴一峰书画作品暨当代平湖书画作品展》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8〕134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平湖市文联赴台湾地区举办文物展览的请示》和《关于平湖市文联赴台湾地区举办文物展延期的函》(浙文外〔2008〕324号、浙文港澳台函〔2008〕6号)收悉。经文化部立项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应台湾中华文化经济交流协会的邀请,于2008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25日赴台湾举办《李叔同、陆维钊、吴一峰书画作品暨当代平湖书画作品展》展览。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浙江省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提供展品108件,其中文物展品5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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