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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农办渔[2005]3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单位:

  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法》确定的一项基本渔业管理制度。加强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对稳定养殖水面经营管理制度、维护渔民切身利益以及促进和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02年我部发出《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以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工作者积极工作,扎实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工作,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在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中,全国涌现出一批心系渔业、情系渔民,以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和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的单位和个人,他们为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我部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等40个先进单位、张清等100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为开创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北京市密云县水产服务中心
  天津市大港区农业委员会
  河北省唐山市畜牧水产局
  山西省水利厅渔业局
  内蒙古农牧业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吉林省集安市水利局
  黑龙江省水产局
  上海市水产办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水产办
  江苏省苏州市农林局
  江苏省南京市农林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安徽省宣城市水产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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