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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首批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首批
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的通知
(林场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探索森林经营模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骨干示范作用,我局确定北京西山林场等国有林场作为首批森林经营示范林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编制示范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是示范林场加强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经营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各示范林场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林资发〔2006〕227号)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或调整完善森林经营方案,依程序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我局备案。
  二、要努力探索所属类型森林的经营模式。示范林场要根据经营森林的主导功能,明确森林经营方向和目标,制定科学的森林经营措施,探索所属类型森林的经营模式,有效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三、要创新示范林场森林经营机制。示范林场建设要与国有林场改革相结合,要引入市场机制,建设项目可以采取承包或向社会招标等形式进行,切实保证作业质量,并努力为富余职工和当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四、要强化示范林场的科技支撑。森林经营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林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示范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经营档案,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条件的示范林场还要明确科技支撑单位或专家,切实保障森林的科学经营,把示范林场建成科技兴林的示范基地。
  五、要加强对示范林场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示范林场的建设工作作为建设现代林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为示范林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掌握动态,实施跟踪管理,每年年底要对示范林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我局。我局将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示范促发展,努力实现国有林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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