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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省级残联各康复直属单位,省级残疾人康复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提高残联系统康复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经与卫生部有关司局和中华医学会协商,决定自2008年起开展全国残联系统各相关单位申报卫生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以满足残联系统康复技术人员对更新知识、提高现代康复医学理论和技能水平的需求,促进残联系统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这是一项为适应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而新开拓的业务工作,将纳入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范围。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委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负责这项工作。残联系统各相关单位在2008年9月15日前务必将2009年拟举办的卫生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汇总,由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统一报送中华医学会,交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公布。经审批后的项目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参加项目活动的人员所获学时学分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予以登记,同时可依据《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予以转换学分登记,即卫生和残联同时认可学分。

  现将《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办法》印发你们,请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残联自身康复资源,认真组织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办法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办法

  为适应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提高残联系统康复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间截止到2008年9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需认真完整填写申报表(附后),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打印申报表以邮寄的方式寄至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二者内容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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