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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的通知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的通知
(商资服字[2008]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

  2008年以来,商务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加大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权限的下放力度。为简化和规范全国商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加强政务公开,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和实践操作,我司编制了《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征求意见稿),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商业等部分服务业外资准入行政许可的审批部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进行分类介绍。在全国外商投资审批业务培训暨座谈会上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同时增补了了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解释,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今后我司将不定期更新《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

商务部外资司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

(2008年版)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
2008年12月

前  言

  近几年来,商务部加大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下放力度,将商业等审批权陆续下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简化和规范全国外商投资准入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政务公开,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和实践操作,我司编制了《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商业等部分服务业外资准入行政许可的申报程序、材料及审批时限等进行分类介绍,其中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解答部分由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王磊处长提供,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为不断完善审批管理工作,请大家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司。

《外商投资商业等企业准入管理指引手册》目录

  第一部分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指引
  一、一般商品分销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二)申报材料
  1、新设立商业企业
  2、并购境内商业企业
  3、已设立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4、再投资设立商业企业
  二、特殊商品分销
  (一)汽车
  (二)成品油
  (三)药品
  (四)音像制品(零售)
  三、审核要点
  (一)新设立商业企业
  (二)并购境内商业企业
  (三)已设立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四)再投资设立商业企业
  (五)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管理商品
  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备案要求
  五、其它
  (一)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分销业务
  (二)关于特许经营备案
  第二部分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等部分行业审批指引
  一、外商投资道路运输(旅客运输)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二、城市规划服务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四、国际船舶运输、代理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五、光盘复制生产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六、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认证咨询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第三部分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审批指引
  一、审批部门及权限
  二、申请材料
  (一)发起设立
  (二)募集设立
  (三)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股份公司
  (四)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B股的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七)并购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等变更事项
  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部分 工商登记有关问题解答
  一、公司登记机关审查职责与内容
  (一)内外资公司登记注册的比较
  (二)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
  (三)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环节
  (四)审查公司设立登记环节
  (五)审查公司变更登记环节
  (六)审查公司注销登记环节
  (七)审查公司章程
  (八)公司登记机关审查标准和责任
  二、外资审批与登记衔接问题
  (一)设立形式
  (二)不同类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四)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其比例
  (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六)服务类外商投资企业设分支机构的审批登记
  第五部分 下放或委托审批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下放或委托审批的说明
  (一)改进审批内容,转变管理方式的问题
  (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
  (三)文件一致性的问题
  (四)对专项规定的解释
  (五)对前置审批、征求意见等程序的解释
  二、关于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的说明
  (一)具体范围
  (二)地方审批部门
  (三)其他几点说明
  三、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说明
  四、关于制造业宏观调控行业的审批说明
  五、关于并购的审批说明
  (一)并购适用对象
  (二)关联关系并购
  (三)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或导致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实际控制权转移
  (四)适用标准
  (五)审核权限
  (六)宏观调控行业外资并购
  六、其他几个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二)现行有关外资规定与《公司法》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三)限额以下上市公司股权变更(增资、转股等)与证监部门审核衔接问题
  附件:商务部近期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有关文件
  一、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公告
  二、商务部关于委托审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公告
  三、商务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商行政许可的通知
  四、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企业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
  五、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六、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第一部分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指引

  一、一般商品分销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新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购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商业企业,申请人应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章程)和上报材料,以及拟设立或新开设店铺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进行审核;
  (3)经营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同时,应征得企业经营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中,注册地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将批复同时抄送企业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4)中央管理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商业领域的,按总投资属地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上述程序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新设立商业企业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公司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下同);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在地市级以下城市开设店铺,不需提供符合当地商业规划的证明文件,下同)。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下同)。
  2、并购境内商业企业
  (1)申请书;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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